艺术硕士学位点:
根据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全国艺术硕士研究生优秀毕业成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我校艺术硕士研究生优秀毕业成果评选推荐工作,请艺术设计学院牵头组织,各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学院积极配合,做好评选推荐,要求如下:
一、评选原则
艺术硕士优秀毕业成果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专业能力展示、学位论文盲审及答辩、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等方面进行。
二、评选范围
参加本次评选的为我校2018届、2019届获得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毕业成果,包括两部分内容:专业能力展示成果、学位论文。
三、评选标准
1.学位论文选题应有价值,体现论文内容的独立思考和一定的新意。
2.学位论文观点正确,运用了最新的理论知识、研究方法或实验手段,论证严密;理论或方法具有创新性,其结果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3.学位论文的重复率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0%,且盲审及答辩成绩均不低于80分,一般应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名优秀学位论文,或已在“上海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作品竞赛”中获奖。
4.毕业成果须符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基本要求》(见附件1)、《指导性培养方案》(见附件2)和《艺术硕士研究生论文写作规范》(见附件3)相关标准。
5.在学期间及获学位后一年内,取得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高水平研究成果2项及以上,并且有作品在省市级(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及以上级别主办的展赛中获奖。成果一般应为研究生第一作者。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也可。
四、推荐要求
请各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学院积极向艺术设计学院提交拟推荐的优秀毕业成果,艺术设计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最终推荐3套优秀毕业成果,参加全国艺术硕士研究优秀毕业成果评选。专业能力展示成果尽量达到最终出版《全国艺术硕士研究生优秀毕业成果集》的要求,照片材料分辨率300dpi,影像材料分辨率1920*1080/视频编码AppleProRes422HQ/文件格式MOV/MP4。
五、提交材料及时间安排
1.各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学院应积极组织推选,6月14日前将学院初审通过的符合要求的研究生专业能力展示成果及学位论文(PDF格式)电子版,及学院推荐汇总表提交至艺术设计学院。
电子版请按照下列要求命名:
1)每个人的专业能力展示成果附件打包,文件夹命名格式为:学号-姓名-成果
2)学位论文电子版:学号-姓名-学位论文题目
如下图所示:
2.艺术设计学院汇总后,组织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评审推荐结果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2019年6月25日(周二)前将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签字盖章纸质版及材料电子版报研究生处,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研究生处
2019年6月11日
附件2: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15修订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