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中心: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形势和要求,请各学院开展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依据和范围
1.校内导师遴选条件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细则》为依据。校外兼职导师遴选条件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聘任细则》为依据。各学科可以制定比学校文件里高的遴选条件。
2.硕士生导师遴选的范围为工商管理、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社会保障二级学科硕士点及工程硕士(交通运输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控制工程领域)、艺术硕士(艺术设计领域)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别挂靠在管理学院、材料学院、机械学院、服装学院、轨道学院、电气学院和艺术学院。
二、遴选程序
1.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双面打印,附上所有表内所填内容的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经所在学院推荐后送相关硕士点学院。
2.各硕士点学院可以先自行组织专家评审(至少聘请五至九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专家一般应为该学科的硕士生指导教师)。
3.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审定,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导师(兼职导师)资格申请表:每位申请人填一份,表内所填成果要附附件;
2)遴选表决票;
3)学位点拟新增导师(兼职导师)汇总表。
4. 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审定,将拟新增导师(兼职导师)汇总表及导师信息数据表报研究生处。
5.研究生处在校园网上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在研究生信息系统中录入导师信息,并在本学院网站上发布导师简介。
6.每学期末,研究生处将新增导师名单汇总发文。
三、相关要求
各硕士点学院须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导师遴选工作,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从有利于学科建设出发,吸收德才兼备的中青年教学、科研人员,建立梯队结构合理的导师队伍。
研究生处
2017-3-7
附件1、1.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细则-201405修订.doc
附件2、2.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聘任细则_201405修订.doc
附件3、校内导师.rar
附件4、兼职导师.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