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3-11-21浏览次数:10

各一级学科硕士点: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形势和要求,请各一级学科开展2023年下半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依据和范围

1.校内导师遴选条件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细则》(附件1)为依据。校外兼职导师遴选条件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聘任细则》(附件2)为依据。各学科可以根据学科发展要求,制定比学校文件要求高的遴选条件。

2.硕士生导师遴选范围为以下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一级学科硕士点

专业学位类别

分委会挂靠学院

研究生工作秘书

及联系方式

机械工程

机械

机汽学院

骆 佼 67791422

控制科学与工程

电子信息

电气学院

沈怡君 67796009

化学工程与技术

资源与环境

化工学院

夏 琴 67791214

药学

/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与化工

材料学院

曾 琪 67791202

纺织科学与工程

/

纺服学院

陆 赞 67874104

交通运输工程

交通运输

轨道学院

张 辉 67874112

工商管理学

工商管理

管理学院

刘理海 67791206

公共管理学

公共管理

设计学

设计

艺术学院

张兴强 67791288

马克思主义理论

/

马院

肖 霄 67791040

统计学

/

数理学院

熊 浩 67791428

光学工程

/

3.专业学位导师资格

申请一级学科学术型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导师,学科审核投票通过后,可指导该学科学术型研究生,也可指导该学科相应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资格,学科审核投票通过后,可指导该专业学位领域的研究生;如要指导该专业学位领域相关的一级学科学术型研究生,需再提交申请和审批。

二、遴选程序

1.校内导师申请(含备案)用“一表通”填报;兼职导师申请(含备案)用线下表格填报。

1)校内导师申请(申请人及秘书务必参考校内导师系统申请手册)

1)校内导师资格申请需从“教师综合服务门户 - 一表通 - 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内“自行录入”的成果需提供附件(已在其他高校担任研究生导师的教师需提交相应支撑材料),系统获取数据不需提供附件;

2)申请人填写校内导师信息数据表;

3)学位点秘书认定成果审核通过后,可将拟新增导师汇总表、导师申请表由系统导出。

2)兼职导师申请:

1)兼职导师资格申请表,每位申请人填一份,表内所填成果要附附件;

2)申请人填写兼职导师信息数据表;

3)申请人填写学位点拟新增兼职导师汇总表,由秘书汇总。

2.各学院可以先自行组织专家评审(至少聘请五至九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专家一般应为该学科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将申请表材料报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投票。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125日(周二)前由学位点秘书将同意拟新增导师的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拟新增导师汇总表(含兼职)、导师信息数据汇总表(含兼职)”交研究生处吴老师。

导师信息数据表已按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模板进行更新,请参考表中的填写说明进行信息采集,并确保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有效。

4.研究生处将各学科汇总新增导师名单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各学院应及时在本学院网站上更新导师简介

三、相关要求

1.各硕士点学院须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导师遴选工作,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从有利于学科建设出发,吸收德才兼备的中青年教学、科研人员,建立梯队结构合理的导师队伍。

2.为强化兼职导师队伍的建设,聘任的兼职导师须在“教师综合服务门户”填报“外聘教师(专家)申请”。

3.已在其他高校担任研究生导师的,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材料后,向研究生处备案后可自动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

4.填写“校内导师信息数据表、兼职导师信息数据表”,提交研究生处用于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填报及校内导师系统维护。

5.按照2023年度研究生培养质量考核指标要求,各学院2023年度需开展导师培训3次(可以依托四有导师平台举办),并将每次的导师培训报道公开发布在学院网站上。

6.各学院应将硕士生导师遴选、培训和状态数据监测作为常规管理工作,自行根据学科工作需求进行组织和安排。


附件1:校内导师-2023.rar

附件2:兼职导师-2023.rar


研究生处

202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