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我校2023年第2批硕士答辩与硕士学位申请相关工作即将启动,现将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流程和提交材料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2023年第2批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流程及时间节点
项目 | 时间 | 内容 | 主要完成人员 |
论文盲审与评阅 | 2023.4.10-2023.4.14 2023.5.4-2023.5.8 | 组织论文送盲审、评阅 | 硕士点学院 导师 研究生 研究生处 |
答辩 | 2023.6.2(第15周周五)前 (学院分委会自定,开题满1年方可申请) | 组织安排答辩 | 硕士点学院 导师 研究生 |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 2023.6.9(第16周周五)前 (逾期不加入此次学位讨论) | 1.审核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并表决 2.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含研究生答辩后定稿论文、学位论文阶段评分汇总表、学院学位表决汇总表、成果汇总表、学位申请表等) |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 硕士点学院 导师 研究生 |
授学位前查重及其他审查汇总 | 2023.6.16(第17周周五)前 | 研究生处审查学位申请材料,并汇总相关数据,不合格者不上校委会讨论 | 研究生处 |
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 2023.6.27-2023.6.28 (暂定) | 校学位委员会讨论是否授予学位 | 校学位委员会 研究生处 |
二、相关材料
请硕士点学院按照沪工程研[2021]17号文件认真组织安排答辩工作,并按时上报学位申请汇总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答辩及分委会讨论工作安排
请于5月17日(第13周周三)前交研究生处备案,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经分管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提交纸质版1份。
2.答辩申请表及公告
研究生登录信息系统,在“学位-答辩申请”菜单中完整地填写答辩申请相关信息,交研究生秘书及主管院长审核。
答辩公告要写清每位研究生的具体答辩时间。学院要确保答辩时间,每位研究生须答辩不少于30分钟(含报告、答辩和评议)。答辩公告时间3天以上,由学院负责网上公示。若答辩公告需要更改,则顺延答辩时间,确保答辩前准确公告达3天。学院应提前3天将审核通过的答辩公告交至研究生处备案,电子版(附件3)发至研究生处陶老师。学位申请表填表说明详见附件17,人手限一份务必认真填写。
为确保答辩工作质量,研究生处将按照公告时间到答辩现场进行巡查。若发现提前结束答辩,则该时段前的答辩视为无效。
3.研究生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按下列顺序排好放入资料袋中,2023年6月9日前收齐,由学院负责存档)
学位申请表 | 1份 |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 2份 |
答辩记录 | 1份 |
答辩评分表及表决票(须有学院盖章) | 1套 |
答辩决议书(须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 |
最终版学位论文电子文档(WORD及PDF格式各1份,须本人和导师签字,扉页上填写评阅人、答辩委员会专家姓名。一般勾选不保密,保密须事先申请批准) | 1份 |
盲审异议、评阅争议、答辩争议、答辩修改情况说明、学位授予建议争议等相关材料(非必有项) | 1套 |
4.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材料(2023年6月9日前)
(1)答辩后定稿论文。PDF版要求内含已手写签名的论文原创性声明及版权使用授权书,论文电子文件命名方式务必为“学号-姓名-学位论文名”,学院将研究生导师审核通过的学位论文定稿完整的PDF电子版、签字的查重承诺书PDF扫描件(附件9)、检测论文清单电子版(附件10)压缩打包发至研究生处。同时,学生在系统中上传已签名的定稿论文、查重承诺书、原创授权书。查重结果按沪工程研[2021]19号文件处理。
(2)研究生发表成果汇总表(附件8)。要求详见成果审核通知https://ge.sues.edu.cn/1e/c5/c19716a204485/page.htm。(纸质版、电子版)
(3)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阶段评分汇总表(附件11)(纸质版、电子版)。
(4)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硕士学位表决汇总表(附件13)(纸质版、电子版)。
(5)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优秀学位论文汇总表(附件14,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条件为盲审成绩不低于80分、且答辩成绩不低于90分;推荐比例为不超过学院该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
(6)学位申请表(纸质版)。
以上材料需在6月9日前提交至研究生处陶老师,逾期不加入此次学位讨论。
三、信息系统填报及审核要求
请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导师和学院按照操作手册在信息系统中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学位审核和学位上报信息等内容的填写和审核,主要流程和完成时间节点参考如下。
1. 填写学位论文信息(研究生填写、导师审核)
信息系统菜单为:学位—提交学位论文(研究生端)和学位-确认学生论文(导师端)。学位论文题目、关键词等内容务必填写正确。6月2日前完成。
2. 提交答辩申请(研究生填写、导师审核、学院审核)
信息系统菜单为:学位-答辩申请(研究生端)、学位-答辩申请(导师端)、学位-答辩管理-答辩申请(学院端)。答辩申请信息务必填写完整,下载答辩申请表,交研究生秘书及主管院长审核。6月2日前完成。
3. 答辩结果录入和判定(学院填写和审核)
信息系统菜单为:学位-答辩管理-答辩结果录入/答辩结果判定。学院先录入答辩结果,再判定答辩是否通过。6月2日前完成。
4. 学位成果提交和审核(研究生填写、学院审核)
信息系统菜单为:科研-科研成果录入(研究生端)和科研-科研成果审核(学院端),详见成果审核通知。6月2日前完成。
5.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院审核)
信息系统菜单为:学位-学位审核-学院审核/学科审核。研究生所在学院先完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结果录入与审核,再由学科所在学院完成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表决结果录入与审核。6月9日前完成。
6. 学位上报信息录入(研究生填写)
信息系统菜单为:学位—申请状态查询-学位上报信息录入。各位研究生务必认真准确填写,除不能修改区域之外,其他信息不能为空,否则影响学位信息在教育部的注册,影响就业单位审核。打印一份签字后交学院。6月29日前完成。
四、学位申请审查要求
研究生应按要求认真整理好本人材料,按时提交给学院。学院需严格审核,确保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实质和形式皆符合要求。
实质要求:研究生须满足以下学位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 修完研究生培养计划中的全部环节,达到规定的学分和学位课平均绩点至少2.6的要求,成绩合格;
(5)达到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要求的发表学术成果的要求;
(6)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盲审、评阅、答辩、定稿论文查重,建议授予学位。
形式要求:
(1)研究生答辩材料袋应按封面目录提交完整材料;
(2)学位申请表应按填表说明填写完整,各项责任人(单位)完成签字盖章;
(3)学位申请表后所附的成果证明应与表内所填成果完全一致;
(4)答辩评分表及表决票须有学院盖章,且数量须与答辩委员人数一致;
(5)答辩决议草稿及决议书须有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研究生处事后将对授予学位研究生的学位申请材料进行抽查。请各学院严肃对待,如查到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已授予的学位,并计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研究生处
2023年5月15日
附件:(打包下载)2023第二批答辩文件及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