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2017级研究生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毕业条件满足情况,现开展每月1次的数据更新工作。请通知2017级硕士研究生登录新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同),在“科研”栏目中登记发表学术论文和取得科研成果的相关信息。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7年修订)》,要求如下:
1.署名要求
列入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只统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专利,其余不计。
2.数量要求
(1)学术型研究生
应至少发表1篇第一作者SCI论文,或2篇SCD论文,其中1篇必须是第一作者,另外1篇可以是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
(2)专业学位研究生
应至少发表1篇第一作者SCD论文;并取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专利可以是导师第一发明人、本人第二发明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还可以根据艺术硕士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作品、获奖、展示等其他成果来替代专利。
3.审核程序
(1)研究生登录新信息系统,在“科研”—“科研成果录入”菜单下按成果类别登记论文和科研成果信息。
(2)研究生秘书登录新信息系统,在“科研”—“科研成果审核”菜单下对本学院研究生的成果进行审核。
研究生须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为PDF文件,文件命名方式:学号-姓名-发表论文名称或专利名称或成果名称,在新系统中上传附件。
一项成果保存为一个电子文件,勿将多项成果保存在一起。切勿采用手机拍照的方式,以免不清晰影响成果认定。
A.正式发表的论文:须扫描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SCI、EI、CPCI检索论文,还须将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扫描在第一页。其他论文不用提供检索证明。
B.录用阶段的论文:扫描录用通知书、版面费发票、论文。
C.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扫描授权证书,尚无授权证书的,扫描授权通知书及发明人信息页,须能在扫描文件中找到发明人姓名。
D.受理的发明专利:扫描实质审查通知书及专利申请人信息页。
E.取得的软件著作权:扫描软件著作权证书及有学校公章的发明人信息页
F.科研项目:扫描结题证明。
G.获奖:扫描获奖证书。
4.时间要求
各学院应组织2017级研究生在9月8日前在新系统完成已取得成果的录入。学院秘书应及时跟进研究生提交进度,并及时审核研究生提交的成果是否符合要求。学院需在9月9日(周一)完成审核,并将本学院2017级研究生成果数据统计汇总表报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
2019-9-6
附件:2017级硕士研究生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预审核汇总表20190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