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硕士生导师遴选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6-01-28浏览次数:1715

各院、部、中心: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形势和要求,学校将开展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依据和范围

1.校内导师遴选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细则》(2014修订)为依据。校外兼职导师遴选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聘任细则(2014修订)为依据。

2.本次硕士生导师遴选的范围为工商管理、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四个一级学科硕士点、社会保障二级学科硕士点及工程硕士(交通运输工程领域)、艺术硕士(艺术设计领域)两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别挂靠在管理学院、材料学院、机械学院、服装学院、轨道学院和艺术学院。

二、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3月7(第2周周一),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双面打印,附上所有表内所填内容的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经所在学院推荐后送相关硕士点学院。

2.各硕士点学院可以先自行组织专家评审(至少聘请五至九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专家一般应为该学科的硕士生指导教师)。

3.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审定,316(第3周周三)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导师(兼职导师)资格申请表:每位申请人填一份,表内所填成果要附附件;

2)导师(兼职导师)信息表:每位申请人填一份,所填信息要与申请表一致,不用附件;

3)遴选表决票;

4)学位点拟新增导师(兼职导师)汇总表。

4. 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审定,321(第4周周一)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将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的导师初选名单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三、相关要求

1.各硕士点学院须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导师遴选工作,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从有利于学科建设出发,吸收德才兼备的中青年教学、科研人员,建立梯队结构合理的导师队伍。

2.各学院须严格审核,确保提交的导师及兼职导师资格申请材料实质和形式皆符合要求。提交后不能修改。务必在321(第4周周一)下班前将上述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在提交的材料中进行抽查,不合格者不予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逾期也不能加入讨论。

研究生处

2016/1/28

附件:校内导师.rar

      兼职导师.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