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和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从事科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拔尖人才,根据《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3〕17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沪教委财〔2014〕19号)以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沪工程研〔2015〕27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并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留学生及学籍状态为休学和保留学籍的学生)。
2、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若再次申报,须以上次获奖后取得的成果参评,参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无违法行为或未受纪律处分。
3、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平均绩点为3.0及以上,无补考科目。
4、科研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突出。学术型研究生应潜心钻研,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展露出显著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在所学专业领域内已取得一定水平的学术科研成绩。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有其优秀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专业岗位综合素质。
四、评选程序
(一)学校部署
(二)学院布置
(三)个人申请
1、
2、三大检索论文到图书馆信息检索部开具检索证明。尚未检索到的,SCI、EI源刊论文,若为国外英文期刊按B1类计,若为国内期刊按国内数据库类别计,需开具“论文分类证明”。EI会议论文、CPCI论文无检索证明,不计。其他期刊论文需到图书馆信息检索部开具“论文分类证明”。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须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及科研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个人表现三方面规范阐述,条理清晰。“推荐人”应为校外专家。
(四)学院初评
(五)初评公示
(六)材料提交
1、纸质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1式2份(A4双面打印);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原件1式2份(A4双面打印);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原件1份;
(4)《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申报获奖名单汇总表》,原件1份;
(5)《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分汇总表》,原件1份;
(6)《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学术论文及成果汇总表》,原件1份;
(7)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1份(首页本人签名、加盖学院公章);
2、电子材料:
上述纸质材料(1)(4)(5)(6)的电子版,学院汇总后发送到邮箱:chunyiliu@sues.edu.cn
联系人:刘春一,联系电话:67791223;办公地点:行政楼A111室。
(七)学校评审与公示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初评工作。申报学生的研究生导师需采取回避原则,原则上不得参加初评工作。
2、各学院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并结合本学院2015年5月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认真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3、对于各学院初评推荐的学生中经评审专家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该名额纳入学校竞争名额;对于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出现问题较多的学院,将在下一学年适当调减其指标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