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和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从事科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拔尖人才,根据《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16﹞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沪教委财〔2014〕19号)以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沪工程研〔2016〕21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并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留学生及学籍状态为休学和保留学籍的学生)。
2、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若再次申报,须以上次获奖后取得的成果参评,参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无违法行为或未受纪律处分。
3、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平均绩点为3.0及以上。
4、科研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突出。学术型研究生应潜心钻研,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展露出显著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在所学专业领域内已取得一定水平的学术科研成绩。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有其优秀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专业岗位综合素质。
四、评选程序
(一)学校部署
9月28日,学校下发通知部署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学院布置
9月29日,各学院布置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各项具体工作,将通知文件传达到本学院全体导师和研究生。
(三)个人申请
1、10月10日16:00前,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1式2份,A4双面打印),交验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各学院审核并留存。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须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及科研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个人表现三方面规范阐述,调理清晰。审批表中的“推荐人”可为导师或其他老师,推荐信中的“推荐人”应为本学科领域内正高职称校外专家。
(四)学院初评
10月12日17:00前,各学院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
(五)初评公示
10月12日-18日,各学院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推荐名单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材料提交
10月19日16:00前,各学院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申报获奖学生的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处)(不得自行更改各表格结构),并按择优顺序统一整理。
1、纸质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1式2份(A4双面打印);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原件1式2份(A4双面打印);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原件1份;
(4)《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申报获奖名单汇总表》,原件1份;
(5)《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原件1份;
2、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的(1)、(4)、(5)电子版,发送到chunyiliu@sues.edu.cn
联系人:刘春一,联系电话:67791223;办公地点:行政楼A111室。
(七)学校评审与公示
10月20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的初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获奖人员。
10月24日-28日,学校公示获奖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初评工作。申报学生的研究生导师需采取回避原则,原则上不得参加初评工作。
2、各学院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并结合本学院2016年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认真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3、对于各学院初评推荐的学生中经评审专家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对于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出现问题较多的学院,将在下一学年适当调减其指标名额。
附件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的通知.doc
附件3.2016年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doc
研究生处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