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硕士点学院:
请通知2010级硕士研究生登录信息系统,在“毕业与学位”栏目中登记发表学术论文和取得科研成果的相关信息,并将证明文件提交给研究生工作秘书。
1.考核依据及标准
依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沪工程研[2006]23号),列入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名义发表,并有研究生署名。只有发表在列入SCI、EI检索的学术刊物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所列刊物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刊物或国家科技部1405种统计源期刊或在ISTP(科技会议索引)检索到的论文或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认可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才能计入统计数。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记为1篇;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记为0.5篇。研究生至少发表或已录用1篇才能通过。
2.审核程序
(1)研究生登录信息系统,在“毕业与学位”—“发表论文登记”菜单下登记发表论文信息。然后把论文复印件或录用通知提交给研究生秘书。
(2)研究生秘书登录信息系统,在“毕业与学位”—“学生发表论文登记审核”菜单下对本学院研究生的论文发表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研究生才能在网上提交答辩申请。
秘书将审核通过的信息填入汇总表中,1项成果填1行,勿将多项成果填在一行。将表格电子版、签字版及研究生提交的证明文件于
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