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硕士点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
2016级硕士研究生即将毕业,请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文件,做好2016级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一、时间安排
2016级研究生答辩及学位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项目 | 时间 | 内容 | 完成人员 |
论文评阅 | 2019.2-2019.3 | 组织论文评阅 | 2016级导师 2016级研究生 |
答辩 | 2019.3.31(第6周周日)前 (学院分委会自定,开题满1年方可申请,确保在4月1日前提交材料至学科审核) | 1..组织安排答辩 2.分委会审核研究生申请材料并表决 (学院需认真审核,确保材料实质和形式皆符合要求) | 硕士点学院 2016级导师 2016级研究生 |
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 2019.4.4(第7周周四)前 | 审核相关学院提交的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并表决 | 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提交学位申请 | 2019.4.8(第8周周一)前 (逾期不加入此次学位讨论) | 学科提交学位申请材料(需认真审核,确保材料实质和形式皆符合要求) | 学科分委会 硕士点学院 2016级导师 2016级研究生 |
授学位前查重及 其他审查汇总 | 2019.4.8—2019.4.19 (第8-9周) | 研究生处审查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并汇总相关数据,不合格者不上会讨论 答辩后定稿论文查重不合格者按照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 研究生处 |
学位讨论 | 2019.4.22—2019.4.26 (第10周) | 校学位委员会讨论是否授予学位 | 校学位委员会 研究生处 |
学位授予 | 2019年4月下旬5月上旬 (待定) | 举行毕业典礼 颁发学位证书 | 校领导 研究生工作部 硕士点学院 2016级导师 2016级研究生 |
二、相关材料
请硕士点学院认真组织安排答辩工作,并按时上报学位申请汇总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答辩及分委会讨论工作安排
请于3月1日(第2周周五)前交研究生处备案,包括时间、地点、人员。
2.答辩申请表
研究生登录信息系统,在“毕业与学位”菜单中完整地填写答辩申请相关信息,提交并打印后交学院签字。(若无法打印,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在“互动信息”—“通知和公告”栏目中下载打印控件安装。)由学院在答辩前1周左右统一送研究生处,然后领取学位申请表。资料袋由学院发放。
3.答辩公告
答辩公告要写清每位研究生的具体答辩时间。学院要确保答辩时间,每位研究生须答辩40-60分钟。学院在答辩前一周左右将公告的电子版及签字版交研究生处。公告时间3天以上,由研究生处网上公示,学院负责张贴。未经公示,答辩无效。为确保答辩工作质量,研究生处将按照公告时间到答辩现场进行巡查。若发现提前结束答辩,则该时段前的答辩视为无效。
4.研究生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按下列顺序排好放入资料袋中,由学院负责存档)
学位申请表 | 1份 |
与学位申请表所填内容一致的科研和学术成果证明文件 | 1套 |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 2份 |
答辩记录 | 1份 |
答辩评分表及表决票(须有学院盖章) | 1套 |
答辩决议草稿(须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 1份 |
盲审异议、评阅争议、答辩后15%修改说明、答辩争议、学位授予建议争议等相关材料(非必有项) | 1套 |
学位论文简介(模板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中心,须本人和导师签字) | 1份 |
最终版纸质学位论文(须本人和导师签字,扉页上填写评阅人、答辩委员会专家姓名。一般勾选不保密,保密须事先申请批准) | 2份 |
最终版学位论文电子文档光盘(WORD及PDF格式) | 1份 |
5.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
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阶段评分汇总表;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硕士学位表决汇总表;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优秀学位论文汇总表。
6. 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
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硕士学位表决汇总表;
7. 研究生答辩后定稿学位论文电子版
最终版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文件命名规则:“学号”-“学校代码”-“学科代码”-“学生姓名”.PDF。其中:
1)“学号”:M打头,写全;
2)“学校代码”:10856;
3)“学科代码”:为二级学科代码,我校相关二级学科代码见附件20。
请确保每篇都可以打开并显示,若因无法打开或无法显示等论文形式问题,在上海市学位论文抽检时出现问题,由学院承担责任。
三、学位申请审查要求
研究生应按要求认真整理好本人材料,按时提交给学院。学院需严格审核,确保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实质和形式皆符合要求。
实质要求:研究生须满足以下学位申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修完研究生培养计划中的全部环节,成绩合格,达到所规定的总学分,学位课平均绩点达到2.6或以上;
达到研究生学位申请要求的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盲审、评阅及答辩,建议授予学位。
形式要求:
1.研究生答辩材料袋应按封面目录提交完整材料;
2.学位申请表应按填表说明填写完整,各项责任人(单位)完成签字盖章;
3.学位申请表后所附的成果证明应与表内所填成果完全一致;
4.答辩评分表及表决票须有学院盖章,且数量须与答辩委员人数一致;
5.答辩决议草稿及决议书须有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研究生处事后将对授予学位研究生的学位申请材料进行抽查。请各学院严肃对待,如查到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已授予的学位,并在学位点动态调整时考虑相关情况。
研究生处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