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 [2006]4 号)文件精神,为加强管理,使复试录取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结
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0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复试的科学性。积极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 、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
3 、客观评价,成绩量化。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考核有量化结果。
4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5 、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尊重考生的人格,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
1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委、研究生处及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复试工作办法的制定和公布、组织复试的各项工作。
2 、各硕士点负责学院组建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本部门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实施。
各学院按专业和复试人数可组成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一般由 5 名以上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实施对考生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复试小组设组长 1 名,组长一般 应由 教授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审定。
外语口语测试可在各复试小组进行,也可单独设立外语口语测试组统一进行测试,具体由各学院决定,测试方案报研究生处备案。
3 、由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处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复试人选
复试人数一般为拟录取人数的 120 %,复试人数的计算包括第一志愿报考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考生和调剂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分数线(含单科及总分)要求,确定复试人选,研究生处应提前一周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公共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等。主要考核、审查:
(1)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向的了解及在本专业
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
(2)综合素质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心、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由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统一安排。
五、命制复试试题和复试的组织
所有专业必须进行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命题由各学院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封前属国家级机密材料。专业课笔试时间为 2 小时。
综面试由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织安排,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外语口语测试采用面试方式,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5 分钟,口语测试内容一般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
外语听力测试由研究生处组织安排,学校统一组织命题,基础教学学院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一般为 25 分钟。
复试总分为 100 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 35 %,综合面试占 35 %,外语口语测试占 10 %,外语听力占 20 %。
专业课笔试、面试、外语口语测试和外语听力测试四个部分复试成绩总和为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一律采用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 3 小时,满分均为 100 分,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如有 1 门加试科目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原则
初试成绩权重占 50 %(初试总成绩 ÷ 5 × 50% 即为加权后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占 50 %,复试总成绩低于 60 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在 60 分以上者(含 60 分),将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即为总成绩,排列录取顺序,政审、体检合格后依次录取,政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公费生、自费生指标的确定必须遵循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安排公费生后安排自费生的原则。
七、其它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 、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监察。
3 、复试工作要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要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