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Shanghai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 Science)是工学见长,管理学和艺术学特色鲜明,工学、管理学、艺术学、法学、理学、医学、经济学、文学等多学科互相渗透、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试点高校、全国地方高校新工科建设牵头单位、上海市“高水平地方应用型高校”试点建设单位,学校已建成本科、硕士到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一、招生类型及计划
202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15个一级学科,12个专业学位类别,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2300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200名(含推免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详见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其学业水平须满足: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大于等于425分),且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大于等于425分)。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五)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125600的01方向)等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一)、(二)、(三)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10月13日),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3.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6.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7.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学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相关报考事项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初试及复试安排
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2025年12月20日-21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详见准考证)。
3.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地点:由所在报考点安排确定。
5.复试时间和地点: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在初试成绩公布后,我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另行发布。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在复试前公布。
6.我校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7.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加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在复试前公布。
8. 我校无破格复试形式。
五、录取
1.根据我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录取办法详见当年我校公布的复试工作办法。
2.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4.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我校将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六、学制、学费和奖助办法
1.学校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政策,制定学制、学费和奖助学金办法,具体参见我校相关文件规定。
2.所有硕士研究生须按学校公示收费标准缴纳学费,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和资助政策。
七、就业、住宿及培养校区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我校统一安排住宿,其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学生可根据自身职业发展规划进行自主择业。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不转入户口档案,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我校不提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住宿。
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读长宁校区;艺术设计学院、国际创意设计学院和全日制工程管理(MEM)的硕士研究生就读松江、长宁校区;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读松江校区。具体安排以学校当年研究生入学相关通知为准。
八、其他说明
1.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初试期间,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2.本简章未尽事宜,遵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若上级部门发布或作出新的工作要求,学校将遵照执行。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7791223
申诉电话:021-67791257(非招生咨询)
学校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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