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开展 2008 年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08-10-23浏览次数:785

各院、部、中心: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推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发展,将开展 2008 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遴选依据

1 、本次遴选工作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实施细则》 ( 沪工程 [2006]29 号文件 ) 为依据。

2 、 本次硕士生导师遴选的专业范围为社会保障、车辆工程、材料加工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四个硕士点,所属硕士点学院分别为管理学院、汽车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服装学院。

二、时间安排

1 、 6 月 16 日 前,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自愿申请,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申请表为双面打印,附上所有表内所填内容的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附件封面为双面打印,经申请人所在学院推荐后向硕士点学院提出申请,送各硕士点学院签署意见。

2 、各硕士点学院可以组织遴选考核, 6 月 20 日 前各硕士点学院由院长组织遴选考核组,考核形式由各硕士点学院自定,若采用答辩考核,则申请人应作陈述报告,并回答专家的提问。各硕士点学院须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研究领域及成果是否符合本硕士点的学科要求和研究方向,填写考核记录表,并确定推荐意见;报本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术分委员会)表决,主任签署意见后将初选名单和相关附件材料报研究生处;

2 、 6 月 25 日 前,研究生处对各硕士点学院的推荐人选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审;

3 、 6 月底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遴选导师资格。

三、相关要求

1 、各硕士点学院须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导师遴选工作,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确保质量。

2 、各硕士点学院应按本通知的时间节点要求安排好各个环节,逾期将不再受理。

3 、各硕士点学院应按规范要求完成导师遴选的各项工作,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材料将予以退回,并不再重新受理。

4 、对申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将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研究生处

                                                                                    2008 年 6 月 10 日

 

附: 1.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实施细则

     2.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3.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格式

     4. 各硕士点招生方向汇总表

     5. 遴选考核表

     6. 表决表

     7. 导师遴选结果汇总表

     8. 申请人陈述提纲

     附件可以在 ftp://202.121.127.206/ 研究生处 / 下载专区 / 学位/08 导师遴选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