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级硕士研究生导师确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09-09-17浏览次数:314

关于做好2009级硕士研究生导师确定工作的通知

各硕士点学院:

为了更好地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请各硕士点学院认真做好2009级硕士研究生导师确定工作。

一、确定导师的原则

研究生导师确定实行双向选择原则,一旦确定导师,则导师和学生对应关系不再更改。

二、导师要求

1.符合《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实施细则》中对导师的基本条件要求。

2.有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可用于培养研究生。

3.所指导的在校研究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三、确定导师流程

1.学生与导师互相沟通,先达成初步意向,填好确定导师意向表;

2.学院填写硕士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情况汇总表,汇总表须经院长签字。

四、时间要求

各硕士点学院于2009929之前将确定导师相关表格及电子文稿交至研究生处(行政楼A113 电话:67791223)。

 

 

 

研究生处

2009917

附: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生选导师意向表

    2.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