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实验室安全教育说明

作者:发布时间:2015-04-21浏览次数:4840

 

1、研究生入校后,需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一级安全教育:由研究生处对研究生开展一次新生入学教育,保卫处每半年对全体研究生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教育。二级安全教育: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每半年对全体研究生和导师进行不少于1个学时的专项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由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向新带教的研究生开展一次不少于1.5学时的安全教育和告知。

2、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使用新实验室前,或使用新工艺、新仪器设备、新材料、新技术前,都必须对每位研究生进行安全教育、应急处理培训和告知。

3、每名研究生在学习、研究和实践期间,必须接受本办法规定的安全教育,并认真记录安全教育内容和日期。

4、在实验中所有剩余的试验材料、化学品等必须归还至领用处,并填写归还记录;试验的生成物,须按照学院专业实验规范予以处理或保存;不允许研究生自存、自管实验药品和实验生成物。

5、实验涉及到电工、电焊等特殊工种和特种设备使用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有相关作业资质的教师指导下操作。

6、禁止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禁止在实验室用餐、吃零食、睡觉、穿凉鞋等易导致安全事故的行为;禁止在实验室使用自带电器;严禁酒后进实验室工作。

研究生参加安全教育记录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