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4-02-19浏览次数:624

各硕士点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

2011级硕士研究生将于20143月底毕业,请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试行)》文件,做好2011级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一、时间安排

2011级研究生盲审、答辩及学位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项目

时间

内容

完成人员

盲审

2013.12.9

2014.1.15

交盲审材料,送盲审

研究生处

硕士点学院

2011级导师

2011级研究生

论文评阅

2014.12014.2

组织论文评阅

2011级导师

2011级研究生

答辩

2014.2.172014.3.9

(分委会自定,开题满1年方可申请,确保在312号前提交材料)

1..组织安排答辩

2.分委会审核研究生申请材料并表决

硕士点学院

2011级导师

2011级研究生

学位申请

2014.3.102014.3.12

(逾期不加入此次学位讨论)

学院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学院需认真审核,确保材料实质和形式皆符合要求)

硕士点学院

2011级导师

2011级研究生

审查汇总

2014.3.13

2014.3.19

研究生处审查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并汇总相关数据,不合格者不上会讨论

研究生处

学位讨论

2014.3.20

2014.3.26

校学位委员会讨论是否授予学位

校学位委员会

研究生处

学位授予

20143月底

举行毕业典礼

颁发学位证书

校领导

研究生处

硕士点学院

2011级导师

2011级研究生

二、提交材料

请硕士点学院认真组织安排答辩工作,并按时上报所有学位申请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答辩及分委会讨论工作安排

请于221日(第1周周五)前交研究生处备案,包括时间、地点、人员。

2.答辩申请表

研究生登录信息系统,在“毕业与学位”菜单中完整地填写答辩申请相关信息,提交并打印后交学院签字。(若无法打印,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在“互动信息”—“通知和公告”栏目中下载安装打印控件。)由学院在答辩前1周左右统一送研究生处,然后领取学位申请表和资料袋。

3.答辩公告

答辩公告要写清每位研究生的具体答辩时间。学院要确保答辩时间,4小时最多答辩3位研究生。学院在答辩前一周左右将公告的电子版及签字版交研究生处。公告时间3天以上,由研究生处网上公示,学院负责张贴。未经公示,答辩无效。为确保答辩工作质量,研究生处将按照公告时间到答辩现场进行巡查。若发现提前结束答辩,则该时段前的答辩视为无效

4.研究生答辩材料(按下列顺序排好放入资料袋中,务必准确)

学位申请表

1

与学位申请表所填内容一致的科研和学术成果证明文件

1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2

答辩记录

1

答辩评分表及表决票(须有学院盖章)

1

答辩决议草稿(须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1

盲审异议、评阅争议、答辩后15%修改说明、答辩争议、学位授予建议争议等相关材料(非必有项)

1

学位论文简介(模板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中心,须本人和导师签字)

1

最终版纸质学位论文(须本人和导师签字,扉页上填写评阅人、答辩委员会专家姓名。一般勾选不保密,保密须事先申请批准)

3

最终版学位论文电子文档光盘(WORDPDF格式)

1

5.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

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阶段评分汇总表;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硕士学位表决汇总表;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优秀学位论文汇总表。

6.不能按时毕业研究生的延期毕业申请表

三、学位申请审查要求

研究生应按要求认真整理好本人材料,按时提交。学院需严格审核,确保提交的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实质和形式皆符合要求。请严肃对待,提交后不能修改。务必在312日(第4周周三)下班前将上述4-6项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处。

实质要求:研究生须满足以下学位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        修完研究生培养计划中的全部环节,成绩合格,达到所规定的总学分,学位课平均绩点达到2.6或以上;

5)        达到研究生学位申请要求的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的要求;

6)        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建议授予学位。

形式要求:

1)研究生答辩材料袋应按封面目录提交完整材料,摆放顺序准确;

2)学位申请表应按填表说明填写完整,各项责任人(单位)完成签字盖章;

3)学位申请表后所附的成果证明应与表内所填成果完全一致;

4)答辩评分表及表决票须有学院盖章,且数量须与答辩委员人数一致;

5)答辩决议草稿及决议书须有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研究生处将抽查,不合格者不予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逾期也不能加入此次学位讨论。

研究生处

2014219

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doc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doc

    论文修改情况说明表.doc

    硕士学位申请表填写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