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硕士点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
2011级硕士研究生将于2014年3月底毕业,请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试行)》文件,做好2011级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一、时间安排
2011级研究生盲审、答辩及学位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                项目  |                              时间  |                              内容  |                              完成人员  |           
|                盲审  |                              2013.12.9— 2014.1.15  |                              交盲审材料,送盲审  |                              研究生处 硕士点学院 2011级导师 2011级研究生  |           
|                论文评阅  |                              2014.1—2014.2  |                              组织论文评阅  |                              2011级导师 2011级研究生  |           
|                答辩  |                              2014.2.17—2014.3.9 (分委会自定,开题满1年方可申请,确保在3月12号前提交材料)  |                              1..组织安排答辩 2.分委会审核研究生申请材料并表决  |                              硕士点学院 2011级导师 2011级研究生  |           
|                学位申请  |                              2014.3.10—2014.3.12 (逾期不加入此次学位讨论)  |                              学院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学院需认真审核,确保材料实质和形式皆符合要求)  |                              硕士点学院 2011级导师 2011级研究生  |           
|                审查汇总  |                              2014.3.13— 2014.3.19  |                              研究生处审查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并汇总相关数据,不合格者不上会讨论  |                              研究生处  |           
|                学位讨论  |                              2014.3.20— 2014.3.26  |                              校学位委员会讨论是否授予学位  |                              校学位委员会 研究生处  |           
|                学位授予  |                              2014年3月底  |                              举行毕业典礼 颁发学位证书  |                              校领导 研究生处 硕士点学院 2011级导师 2011级研究生  |           
二、提交材料
请硕士点学院认真组织安排答辩工作,并按时上报所有学位申请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答辩及分委会讨论工作安排
请于2月21日(第1周周五)前交研究生处备案,包括时间、地点、人员。
2.答辩申请表
研究生登录信息系统,在“毕业与学位”菜单中完整地填写答辩申请相关信息,提交并打印后交学院签字。(若无法打印,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在“互动信息”—“通知和公告”栏目中下载安装打印控件。)由学院在答辩前1周左右统一送研究生处,然后领取学位申请表和资料袋。
3.答辩公告
答辩公告要写清每位研究生的具体答辩时间。学院要确保答辩时间,4小时最多答辩3位研究生。学院在答辩前一周左右将公告的电子版及签字版交研究生处。公告时间3天以上,由研究生处网上公示,学院负责张贴。未经公示,答辩无效。为确保答辩工作质量,研究生处将按照公告时间到答辩现场进行巡查。若发现提前结束答辩,则该时段前的答辩视为无效。
4.研究生答辩材料(按下列顺序排好放入资料袋中,务必准确)
|                学位申请表  |                              1份  |           
|                与学位申请表所填内容一致的科研和学术成果证明文件  |                              1套  |           
|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                              2份  |           
|                答辩记录  |                              1份  |           
|                答辩评分表及表决票(须有学院盖章)  |                              1套  |           
|                答辩决议草稿(须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                              1份  |           
|                盲审异议、评阅争议、答辩后15%修改说明、答辩争议、学位授予建议争议等相关材料(非必有项)  |                              1套  |           
|                学位论文简介(模板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中心,须本人和导师签字)  |                              1份  |           
|                最终版纸质学位论文(须本人和导师签字,扉页上填写评阅人、答辩委员会专家姓名。一般勾选不保密,保密须事先申请批准)  |                              3份  |           
|                最终版学位论文电子文档光盘(WORD及PDF格式)  |                              1份  |           
5.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
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阶段评分汇总表;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硕士学位表决汇总表;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优秀学位论文汇总表。
6.不能按时毕业研究生的延期毕业申请表
三、学位申请审查要求
研究生应按要求认真整理好本人材料,按时提交。学院需严格审核,确保提交的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实质和形式皆符合要求。请严肃对待,提交后不能修改。务必在3月12日(第4周周三)下班前将上述4-6项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处。
实质要求:研究生须满足以下学位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        修完研究生培养计划中的全部环节,成绩合格,达到所规定的总学分,学位课平均绩点达到2.6或以上;
5)        达到研究生学位申请要求的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的要求;
6)        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建议授予学位。
形式要求:
1)研究生答辩材料袋应按封面目录提交完整材料,摆放顺序准确;
2)学位申请表应按填表说明填写完整,各项责任人(单位)完成签字盖章;
3)学位申请表后所附的成果证明应与表内所填成果完全一致;
4)答辩评分表及表决票须有学院盖章,且数量须与答辩委员人数一致;
5)答辩决议草稿及决议书须有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研究生处将抽查,不合格者不予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逾期也不能加入此次学位讨论。
研究生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