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一级学科硕士点: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形势和要求,请各一级学科开展202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依据和范围
1.校内导师遴选条件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细则》(附件1内)为依据。校外兼职导师遴选条件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聘任细则》(附件2内)为依据。各学科可以制定比学校文件要求高的遴选条件。
2.硕士生导师遴选范围为以下1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一级学科硕士点 | 专业学位类别 | 分委会挂靠学院 | 研究生工作秘书 及联系方式 |
机械工程 | / | 机汽学院 | 张若平 67791152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 | 材料学院 | 张晨宇 67791207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电子信息 | 电气学院 | 白园飞 67796009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 | 化工学院 | 夏 琴 67791213 |
纺织科学与工程 | / | 纺服学院 | 潘 虹 67874104 |
交通运输工程 | 交通运输 | 轨道学院 | 张 辉 67874112 |
工商管理 | / | 管理学院 | 王培君 67791206 |
公共管理 | / | 管理学院 | 王培君 67791206 |
设计学 | 艺术 | 艺术学院 | 刘小燕 67791288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肖 霄 67791040 |
统计学 | / | 数理学院 | 熊 浩 67791428 |
3.专业学位导师资格
申请一级学科学术型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导师,学科审核投票通过后,可指导该学科学术型研究生,也可指导该学科相应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资格,学科审核投票通过后,可指导该专业学位领域的研究生;如要指导该专业学位领域相关的一级学科学术型研究生,需再提交申请和审批。
二、遴选程序
1.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双面打印,附上所有表内所填内容的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提交至所在学院。各学院可以先自行组织专家评审(至少聘请五至九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专家一般应为该学科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投票。
(1)校内导师申请:
1)校内导师资格申请表,每位申请人填一份,表内所填成果要附附件;
2)学位点拟新增硕士导师汇总表。
(2)兼职导师申请:
1)兼职导师资格申请表,每位申请人填一份,表内所填成果要附附件;
2)学位点拟新增兼职导师汇总表。
2.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6月18日前将同意拟新增导师的汇总材料纸质版报研究生处,电子版发至yjscxwb@126.com(导师信息数据表已按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模板进行更新,请参考表中的填写说明进行信息采集,并确保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有效。)
(1)校内导师:
1)拟新增导师汇总表;
2)拟新增导师信息数据表。
(2)兼职导师:
1)拟新增兼职导师汇总表;
2)拟新增兼职导师信息数据表。
3.研究生处将各学科汇总新增导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处将于7月发文,各学院应及时在本学院网站上更新导师简介。
三、导师备案
已在其他高校担任研究生导师的教师,填写导师备案表(见附件3),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向研究生处备案。
四、相关要求
1.各硕士点学院须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导师遴选工作,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从有利于学科建设出发,吸收德才兼备的中青年教学、科研人员,建立梯队结构合理的导师队伍。
2.按照2021年度研究生培养质量考核指标要求,各学院2021年度需开展导师培训2次(填写附件4),并将每次的导师培训报道公开发布在我校新闻网上。
五、导师资格审批常规化
各学科应将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作为一项常规管理工作,自行根据学科工作需求进行组织和安排。汇总材料一般在每学期第16周周五之前提交研究生处。请各学科根据实际情况下发通知到相关学院,组织开展导师遴选和备案工作。
研究生处
202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