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硕士点学院及2024级研究生:
现将2024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和网上选课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务必抓紧时间落实相关事宜,确保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顺利开展。
【第一阶段:培养计划制定】
一、制定依据
参照各一级学科(类别)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查看,导师请登录新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后,在“培养方案”下的“培养方案查询”栏目中选择“年级”、“学院”、“专业”后点“查询”即可;研究生在“培养”下的“选择方向”栏目中查看。
注:务必使用chrome浏览器登录研究生教育网(http://www.sues.edu.cn/),访问“新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教师和研究生的用户名、密码均与师生综合服务门户一致。建议校内访问,校外VPN可登陆,但可能速度较慢。
二、制定方法
以导师为主导,研究生与导师协商共同制定为原则。由导师根据本学科(类别)培养方案并结合每位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制定。
三、执行要求
培养计划一经制定,须严格执行,不得轻易改动。如不能完整执行培养计划,将影响研究生毕业与获得学位。
四、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1、研究生登录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培养计划
1)选择培养方案研究方向
在“培养”下的“选择方向”栏目中选中“默认方向”后,点击“保存研究方向”(在出现的对话框中点“确定”)后,再点击“制定学习计划”,即可查看本学科(类别)培养方案。
2)制定培养计划
在“培养”下的“个人学习计划”栏目中选择学位课、非学位课、必修环节模块中相应的课程(艺术设计、MBA、MPA专业学位的同学在必修课、选修课模块选择操作)。选够满足各模块学分要求的课程(含必修环节),然后点“保存”,确认无误后再点“提交”。
注:各模块中若课程为必修,则系统自动选上且无法进行退选操作。
2、研究生导师网上审核
在“学生”下的“学习计划管理”栏目中,选择相应的“年级”,点“查询”即可看到待审核研究生列表。导师可以点击“放大镜”按钮进入详情页面。在确认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后,在详情页面点击“审核通过”,反之不通过。
3、研究生秘书网上审核
在“培养方案”下的“个人学习计划管理”栏目中选择“年级、学院、专业”等筛选条件,然后点“查询”即可查询到待审核研究生。通过“放大镜”按钮进入详情页面对单个研究生培养计划审核,也可以通过勾选研究生进行批量通过和批量不通过的操作。
4、通知相关研究生调整培养计划
请秘书在“排课管理”下的“制定计划”栏目,选择“开课学年、开课学期、开课学院”后,点“查询”即可查看每门课程计划内人数及计划内名单。原则上专业课选课人数9人及以下课程不开课,公共选修课选课人数14人及以下课程不开课。人数不够的课程,或学院暂不开设的课程,秘书须尽快通知新生登录系统调整培养计划。导师认为必须上的课程,若学院不开课,由导师指导研究生自行学习。
注:未达到开课人数的课程,如果学院考虑确有开课必要,请在该课程排课后上交报告至研究生处备案。
5、研究生打印培养计划
待本院全部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定好之后,学院规定时间段,通知研究生登录系统在“培养”下的“个人学习计划”栏目中点“查看/打印”按钮,点“打印”即可。打印培养计划一式3份,经本人和导师签字,再交学院审核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的培养计划由学院、导师和研究生各一份留存备案,将作为毕业学分审核的依据,切记妥善保管)。
说明:留学研究生培养计划实行网上操作,参照中国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总学分要求(含必修环节):管理学不少于31学分,其中学位课不低于16学分;工学不少于28学分,其中学位课不低于16学分;艺术硕士不少于50学分,其中学位课不低于36学分。免修政治课和英语课,增加汉语和中国概况(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等)课程为必修课程。导师应针对留学研究生的特点,增加若干门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由导师和学院秘书负责指导留学生网上制定培养计划和选课事宜。
【第二阶段:依据个人培养计划网上选课】
一、研究生网上选课
秘书审核完成本学院全部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后,请及时通知研究生网上选课。在培养模块“我的课程”下的“个人学习计划内课程”栏目中选好本学期应上的课程,否则教师无法查询到上课学生名单并录入成绩。针对某门课程开设多个班级的情况,点“选课”按钮前,切记与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核实、确认后再操作,选错班级者,后果自负。
注:
1.个人培养计划须经导师和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选课。(导师先审核,学院后审核)
2.经学校批准公示获得“英语”必修课程免修资格的研究生,相关英语课程选课系统内不用操作。
二、研究生秘书核查选课人数
请秘书在“选课管理”下的“名单维护”栏目中选择所属学院,点“查询班级”可查看每门课程“选中”人数,点击某门课程后面的“名单维护”即可查看详细选课名单。将该名单与“排课管理”下的“制定计划”栏目相关课程后的“计划内名单”核对,确保每门课程选课人数正确。
注:因培养方案按照一级学科(类别)设置,如个别课程按所属学院查询不到,请单独输入“课程名称”点“查询班级”查看课程“选中”人数。
选课提示:
1、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沪工程研〔2019〕34号),研究生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记入本人学习档案。未在系统内选课的研究生,任课教师不得允许其参加课程考核,不得为其登记成绩,学校不承认其学分和成绩
2、按照教育部2017年第41号令规定,学生成绩单应真实、完整地记载,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均予以标注。学位课程成绩平均绩点须达到2.6,方可满足毕业学分审核环节绩点要求。请同学们慎重选修课程,认真严肃按时按质上好所选课程。
附、各时间节点要求
个人培养计划制定 | 9月6日9:00—9月30日16:00 |
网上选课 | 9月6日9:00—9月30日16:00 |
友情提醒:
1、“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及“网上选课”功能将在规定时间节点之后关闭。
2、选课过程中,如有疑问,公共课由学院教学秘书统一汇总问题后上报研究生处培养科,专业课请咨询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