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一级学科硕士点: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形势和要求,请各一级学科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依据和范围
1.校内导师遴选条件
以修订后的《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细则》(沪工程研〔2024〕13 号,附件1)为依据。校外兼职导师遴选条件以修订后的《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聘任细则》(沪工程研〔2024〕15 号,附件2)为依据。
硕士生导师遴选范围
包括以下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8个专业学位类别。
一级学科硕士点 | 专业学位类别 | 分委会 挂靠学院 | 研究生工作秘书 及联系方式 |
机械工程 | 机械 | 机汽学院 | 张柏薇67791152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材料与化工 | 材料学院 | 曾琪67791202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电子信息 | 电气学院 | 沈怡君67796009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资源与环境 | 化工学院 | 夏琴 67791214 |
药学 | / | ||
纺织科学与工程 | / | 纺服学院 | 陆 赞67874104 |
交通运输工程 | 交通运输 | 轨道学院 | 张 辉67874112 |
工商管理学 | 工商管理 | 管理学院 | 刘理海67791206 |
公共管理学 | 公共管理 | ||
设计学 | 设计 | 艺术学院 | 包雨晴67791288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 | 马院 | 肖 霄67791040 |
统计学 | / | 数理学院 | 熊 浩67791428 |
光学工程 | / |
3.专业学位导师资格
满足沪工程研〔2024〕13 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的基本科研与教学能力要求的教师,可以申请同一学科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不满足第八条规定、满足第九条规定要求的教师,仅可以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二、遴选程序
1.各学院根据学科发展要求,制定比学校文件要求高的遴选细则,6月28日(周五)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2.校内导师申请(含备案)、兼职导师申请(含备案)均用表格填报。
(1)校内导师申请:
1)校内导师资格申请表,每位申请人填一份,表内所填成果要附附件;
2)申请人填写校内导师信息数据表;
3)申请人填写学位点拟新增导师汇总表,由秘书汇总。
(2)兼职导师申请:
1)兼职导师资格申请表,每位申请人填一份,表内所填成果要附附件;
2)申请人填写兼职导师信息数据表;
3)申请人填写学位点拟新增兼职导师汇总表,由秘书汇总。
3.各学院可以先自行组织专家评审(至少聘请五至九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专家一般应为该学科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将申请表材料报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投票。
4.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7月2日(周二)前由学位点秘书汇总将以下材料交研究生处吴老师:
1)拟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汇总表、拟新增兼职导师汇总表、拟新增硕士研究生备案导师汇总表、拟新增兼职备案导师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导师信息数据汇总表(校内导师汇总一张表、兼职导师汇总一张表),电子版;
3)校内导师资格申请表、兼职导师资格申请表及相关成果附件,校内导师资格备案表、兼职导师资格备案表及其在其他高校担任校内导师的聘书或发文,电子版。
导师信息数据表已按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模板进行更新,请参考表中的填写说明进行信息采集,并确保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有效。
5.研究生处对各学科新增导师名单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各学院应及时在本学院网站上更新导师简介。
三、相关要求
1.各硕士点学院须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导师遴选工作,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从有利于学科建设出发,吸收德才兼备的中青年教学、科研人员,建立梯队结构合理的导师队伍。
2.为强化兼职导师队伍的建设,聘任的兼职导师须在“教师综合服务门户”填报“外聘教师(专家)申请”。
3.已在其他高校担任研究生导师的,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材料后,向研究生处备案后可自动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
4.填写“校内导师信息数据表、兼职导师信息数据表”,提交研究生处用于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填报及校内导师系统维护。
5.按照2024年度研究生培养质量考核指标要求,各学院2024年度需开展导师培训3次(可以依托四有导师平台举办),并将每次的导师培训报道公开发布在学院网站上。
6.各学院应将硕士生导师遴选、培训和状态数据监测作为常规管理工作,自行根据学科工作需求进行组织和安排。
研究生处
2024-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