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09-15浏览次数:2133

各硕士点学院:

为确保研究生教学工作顺利展开,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学校研究生培养流程,研究生进校后1个月内应做好师生互选工作。请各硕士点学院认真做好2017级硕士研究生导师确定工作。

一、确定导师的原则

研究生导师确定实行双向选择原则,一旦确定导师,则导师和学生对应关系不再更改。

二、导师要求

1.符合《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细则》中对导师的基本条件要求,已通过遴选,具备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2.有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可用于培养研究生。无在研项目的导师,不能指导研究生。

3.导师当年将满或已满59周岁,原则上不能招收新的研究生。有在研项目的教授若能得到学校延聘,原则上可不受此限。

4.已退休的导师不能招生。

5.每位导师所指导的在校研究生原则上一个年级不超过4人,三个年级总数不超过10人。

6.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有1名企业兼职导师与校内导师联合指导。兼职导师须符合《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聘任细则》。学院可在本次工作中一起安排,也可在后续工作中再单独组织研究生与兼职导师的双向选择。

三、双向选择工作流程

1.为确保选导师工作公开、公正、科学合理地开展,学院要根据学校要求,制定2017级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方案。该方案需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全体参会党政领导签字。

2.学生与导师互相沟通,先达成初步意向,填好确定导师意向表交学院。

3.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和本学院工作方案,合理确定导师,填写硕士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情况汇总表,汇总表需在本院范围内张贴公示满5天。

四、时间要求

1.各学院应于919日(周二)前将2017级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方案交研究生处。

2.1020日(周五)之前将双向选择情况汇总表纸质版(经院长签字)及电子版,以及张贴公示照片电子版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填写的意向表由学院留存。

联系人:邹栎,联系电话:67791224,地点:行政楼A113

研究生处

2017915

附: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生选导师意向表.doc

硕士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