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复试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要求,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将于近期开始,MBA、MPA的考生采用远程网络复试方式,其他专业的考生均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各学科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和要求以各招生学院通知为准。现将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做好复试准备。
一、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须将以下本人材料(含原件、复印件)提交报考学院接受复试资格审查,复印件学院留存备案。未提交材料或资料不全者不得参加复试,并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序号 | 应届考生 | 往届考生 |
1 | 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 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
2 | 初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 初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
3 | 学生证 | 毕业证、学位证 |
4 | 有效本科成绩单(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 / |
5 |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 |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 |
6 | 《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下载,本人签名) | 《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下载,本人签名) |
7 | 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 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
2、除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考生外,报考其它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向报考学院提交英语四级证书或合格的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8门以上专业课程成绩单(详见招生简章要求)。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向报考学院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4、复试结束后一周内,拟录取考生向报考学院提交政治审查表。
5、上述材料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有关材料,如有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二、复试录取
1、我校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等文件执行。拟录取名单在全部复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网上公示。
2、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我校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3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作其他处理。
4、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监督申诉
申诉电话:021-67791236、67791256
四、研招办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7791223
请考生密切关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教育网(http://ge.sues.edu.cn/)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教育”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信息。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处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