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开展2024届研究生学位申请及审核工作,请研究生尽快登录新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科研”栏目中登记满足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成果信息,并在系统中上传支撑材料。
一、2021级研究生
依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要求的规定》(沪工程研〔2021〕18号,见附件1),要求如下:
(一)单位署名要求
列入统计范围的学术成果必须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英文署名为Shanghai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 Science)。
(二)成果认定要求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之前,须在本学科范围内发表一项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研究生取得以下5种成果之一:
(1)以第一作者(若为共同一作,仅认定顺序第一作者,下同)发表1篇《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论文分类办法》(见附件2)规定的四类及以上期刊论文;
(2)发表2篇SCD期刊论文,其中1篇必须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另外一篇可以是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
(3)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EI检索的会议论文,且参会并宣讲;
(4)取得1项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专利可以是导师第一发明人、研究生第二发明人;
(5)获得1项国家级竞赛奖项,排名前3名。认定的国家级竞赛奖项为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的全国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以及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赛事的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学院有更高要求的,还须满足学院要求,详见各一级学科2021级培养方案成果要求(见新系统)。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按2021级电子信息、交通运输、艺术设计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成果要求执行(见新系统)。
二、延期研究生
2019级、2020级延期研究生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沪工程研〔2019〕52号,见附件3)的要求执行。
三、支撑材料
研究生须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为PDF文件,文件命名方式:学号-姓名-发表论文名称或专利名称或成果名称,在新系统中按照页面提示完整地上传附件。每项成果的附件传在该项成果的对应条目下,勿将多项成果保存在一起上传,勿重复填报成果。请确保支撑材料清晰完整,以免影响成果认定。
正式发表的论文:提交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PDF扫描件。
录用阶段的论文:提交录用及缴费通知书(导师需在缴费通知书上签字确认)、版面费发票、论文PDF扫描件。
SCI、SSCI、A&HCI、EI期刊论文还应提交图书馆开具的论文检索证明PDF扫描件;论文尚未检索的,提交SCI、SSCI、A&HCI、EI数据库来源期刊证明PDF扫描件和已发表(或accepted版)论文。其他论文不用提供检索证明。
EI检索的会议论文以图书馆开具的论文检索证明扫描件为准,另须提交论文(含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会议通知(邀请函)、会议日程(宣讲目录)、宣讲照片、差旅发票、会议发票等PDF扫描件。
授权专利:提交授权证书PDF扫描件。已授权但尚未拿到授权证书的,提交授权通知书及发明人信息页PDF扫描件,须能在扫描文件中找到发明人姓名。
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提交实质审查通知书及专利申请人信息页PDF扫描件。
获奖:提交获奖证书PDF扫描件,应含有研究生排名信息。
满足相关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成果均在“科研获奖”栏目下录入:提交佐证材料PDF扫描件。同一作品参加不同展赛只上传1项代表性获奖。
四、其他说明
请学院及时审核(操作手册见附件5),成果不符合要求、附件上传不全的删除或退回给学生补充完整后再提交审核。学院秘书将审核通过的成果填入汇总表中(见附件4),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提交至研究生处陶老师。
研究生处
2024年2月29日
附件:(打包下载)成果审核通知附件-2024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