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件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经2019年1月21日第2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中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奖励办法》(沪工程教〔2014〕30号)内容不同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19年2月3日
附件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沪工程教〔2015〕149号)的精神,促进我校学生实践教学质量,提升学科竞赛水平,提高学生参赛热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奖励办法》(沪工程教〔2014〕30号)内容不同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章 赛事认定
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进行赛事认定及类别、等级划分。
第三章奖励标准
学科竞赛奖励实施分类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表1.A类竞赛奖项奖励标准
获奖级别 | 获奖等级 | A类Ⅰ等竞赛 奖励额度(元) | A类Ⅱ等竞赛 奖励额度(元) | A类Ⅲ等竞赛 奖励额度(元) |
国家级 | 特等奖 | 300000 | 100000 | 50000 |
国家级 | 一等奖 | 50000 | 30000 | 20000 |
国家级 | 二等奖 | 20000 | 15000 | 10000 |
国家级 | 三等奖 | 8000 | 5000 | 4000 |
省市级 | 特等奖 | 20000 | 15000 | 10000 |
省市级 | 一等奖 | 10000 | 8000 | 6000 |
省市级 | 二等奖 | 8000 | 6000 | 4000 |
省市级 | 三等奖 | 5000 | 3000 | 2000 |
国家级、省市级优秀指导教师 | 2000 | 2000 | 2000 | |
国家级、省市级优秀组织奖 | 5000 | 5000 | 5000 |
表2.B类竞赛奖项奖励标准
获奖级别 | 获奖等级 | B类Ⅰ、Ⅱ等竞赛 奖励额度(元) |
国家级 | 特等奖 | 10000 |
国家级 | 一等奖 | 8000 |
国家级 | 二等奖 | 5000 |
国家级 | 三等奖 | 2000 |
省市级 | 特等奖 | 5000 |
省市级 | 一等奖 | 4000 |
省市级 | 二等奖 | 2000 |
省市级 | 三等奖 | 1000 |
国家级、省市级优秀指导教师 | 2000 | |
国家级、省市级优秀组织奖 | 5000 |
B类Ⅲ等和C类竞赛不再进行奖金奖励,获奖学生可凭获奖证书申请创新学分,并在相关评比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指导本科生获奖的团队教师,在团队激励经费中予以核算。
第四章奖励原则
学科竞赛奖励主要以参赛学生及其指导教师为主,其中学生奖金额度不得少于该奖项获奖金额的50%(以参赛队为单位)。
A类竞赛中,某一赛事获奖奖励总额度上限20万元,B类竞赛中,某一赛事获奖奖励总额度上限10万元,如超过上限,则该赛事各级别获奖奖金等比例减少,但不少于原奖励额度的50%。具体为:
A类竞赛奖励:
某项获奖奖励额度=MAX(原对应奖励额度*20万元/该项竞赛原总奖励额度,原对应奖励额度*50%)。
B类竞赛奖励:
某项获奖奖励额度=MAX(原对应奖励额度*10万元/该项竞赛原总奖励额度,原对应奖励额度*50%)。
在同一赛事中重复获奖的,按奖励标准就高进行奖励。
第五章 奖励发放
竞赛获奖奖励实行预算制,当年获奖当年发放,奖励在赛事结束后,根据预算到款情况、绩效额度批复情况,由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发放。
竞赛获奖情况由各赛事分管职能部门在每年赛事完成后进行统计,于每年12月提交汇总后的获奖情况至教务处。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自2019年起执行,适用于2019年获奖竞赛。
本办法所指大学生,包括在校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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