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办法
发布时间: 2008-12-03 浏览次数: 70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关于设立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办法
沪工程研[2008] 5
为了更多吸引国内本科生报考我校研究生,改善我校研究生的生源结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范围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均可获得。
2、调剂并被录取的部分优秀考生可获得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对象的界定方法为:
1)本科阶段为“985”、“211”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考生;
2)考生本科为“985”、“211”院校的确定,以考生毕业当年为准;
3)不包括“985”、“211”院校的非主体本科毕业生,如“985”、“211”院校的独立学院、网络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的本科毕业生不在此列;
4)按初试总成绩排序,获得比例不超过50%
3、获奖学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20%,优先奖励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条  奖励标准
给予符合条件的考生一次性新生奖学金1500元。
第三条  奖励方法
1、每年11月份研究生新生报到注册后发放。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由研究生处统一排序、造册后,报校领导批准,直接发放。
3、调剂并被录取的考生于当年9月份入学时提出申请并承诺申请信息的真实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对研究生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并造册后报校领导批准,按批准名额发放。
4、申请人应提供真实的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研究生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07级研究生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