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级硕士研究生导师确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9-11 浏览次数: 438
 

各硕士点学院:

为确保研究生教学工作顺利展开,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学校研究生培养流程,研究生进校后1个月内应做好师生互选工作。请各硕士点学院认真做好2013级硕士研究生导师确定工作。

一、确定导师的原则

研究生导师确定实行双向选择原则,一旦确定导师,则导师和学生对应关系不再更改。

二、导师要求

1.符合《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细则》中对导师的基本条件要求,已通过遴选,具备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2.有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可用于培养研究生。无在研项目的导师,不能指导研究生。

3.导师当年将满或已满59周岁,原则上不能招收新的研究生。有在研项目的教授若能得到学校延聘,原则上可不受此限。

4.已退休的导师不能招生。

5.每位导师所指导的在校研究生原则上一个年级不超过4人,三个年级总数不超过10人。校内导师如果和经学校正式批准的校外兼职导师合作指导1名研究生,两位导师各计0.5人。

三、确定导师流程

1.学生与导师互相沟通,先达成初步意向,填好确定导师意向表;

2.学院填写硕士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情况汇总表,汇总表须经院长签字。

四、时间要求

各硕士点学院于2013927日(周五)之前将双向选择情况汇总表及其电子版交至研究生处。研究生填写的意向表由学院留存。

联系人:邹栎,联系电话:67791223,地点:行政楼A113

研究生处

2013911

附: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生选导师意向表.doc

    硕士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情况汇总表-2013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