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2012级研究生培养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0-12 浏览次数: 623
 

各硕士点学院及2012级研究生:

研究生培养计划是研究生教育中最基本的文件之一,也是研究生教学管理、质量监督的重要依据。请各硕士点做好本学科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依据

各硕士点专业2012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可登录研究生信息系统查看。总学分要求管理学为不少于37学分,工学不少于34学分。学位课学分要求管理学不少于22学分,工学不少于20学分。

教师登录信息系统之后,在“培养管理”—“培养信息管理”—“培养方案查询打印”中查看。研究生登录系统后,在“公共信息”—“学历硕士培养方案”中查看。

留学研究生的培养计划由所在学院参照中国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制定,报研究生处审定。管理学总学分要求为不少于34学分,其中学位课不低于19学分;工学总学分不少于31学分,其中学位课不低于17学分。免修政治课和英语课,增加汉语和中国概况(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等)两门课程为必修课程。学院应针对留学研究生的特点,增加23门专业必修课和若干选修课。

二、制定方法

以导师为主导,研究生与导师共同制定为原则。各导师和研究生充分沟通,由导师结合每位研究生的特点分别制定,并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请至本网站下载中心-培养管理栏目中下载。

三、执行要求

培养计划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轻易改动。如果不能完整执行培养计划,将影响研究生毕业与获得学位。

四、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于1026日前将制定好的培养计划表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后交一份至研究生处。

研究生本人须在1026日前登录信息系统,在系统里提交培养计划,提交培养计划时不能改动其中课程的学期信息。并在系统“学生网上选课”菜单中选好本学期应上的课程。逾期该功能将关闭。研究生一定要认真核对,确保提交的培养计划准确无误。若网上培养计划与上交的经签字的纸质版培养计划不符,以签字版为准,引起的相关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五、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相关规定,选课人数2人及以下课程不开课,请学院在制定培养计划时引起注意。

联系人:邹栎,联系电话:67791223,地点:行政楼A113

研究生处

201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