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加强研究生注册和上课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8-23 浏览次数: 28
 

关于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加强研究生

注册和上课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了加强研究生的注册和上课管理,保证研究生教学秩序,现将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注册和上课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注册时间和正式上课时间

2009913日(星期日)下午1:304:002009914日正式上课。

2、注册地点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处(行政楼A114)。

3、注册方法

参加注册的研究生持本人研究生证到研究生处办理注册手续。尚未缴纳住宿费的研究生,注册前须到学校财务处缴纳住宿费;自筹或委培研究生尚未缴清培养费的,请于注册前到学校财务处缴纳培养费。费用请于820日前存入工商银行卡。

4、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以书面形式事先向所在学院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旷课论处。未按时注册者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并于开学两周内到研究生处补办注册手续。未有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注册。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注册手续者,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5、其他事项说明

(1)  必须是本人持研究生证到研究生处注册。

(2)  未缴清费用的不予注册,但须到研究生处报到。确有困难的研究生,到研究生处办理缓缴手续,如获批准,可予注册,未获批准的必需缴纳费用,超过两周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  未注册的学生不能享受在校生待遇。

(4)  开学两周内未注册的研究生将停发普通奖学金,直到注册以后再发放普通奖学金,并且停发的普通奖学金不再补发。

 

特此通知。

注意:1.开学第二周2007级同学进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2.开学第二周2007级同学进行创新项目课题结题。

 

 

研究生处

二○○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