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
研究生学位点是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基本平台,是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的基本单位。为加强学校研究生一级学科学位点规范化管理和建设,促进研究生教育更好地开展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请相关学院设立一级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要求如下:
一、设立的依据
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位点管理办法》(沪工程研[2011]4号)文件为依据。
二、设立的原则
1、一个学院至多有一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个一级学科原则上只设一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分属多个学院,则原则上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应包含相关学院的人员。
3、原则上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所代表的研究方向须覆盖一级学科所含的二级学科。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组成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立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总人数以5至15人为宜,人数为单数,任期三年。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必须为教授和研究生导师,副主席中可以适当推选已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优秀青年人才。
3、各分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协助主席和副主席工作。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职责
1、学位点管理实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负责制,以加强对学位点建设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2、学位点建设管理主要职责
(1)有关一级学科的重大问题必须由本一级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2)负责制定本学位点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并组织落实;
(3)提出学位点招生计划,确定考试科目,并招收培养研究生;
(4)制定本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大纲;
(5)组织本学位点研究生论文开题、论文评审与论文答辩工作;
(6)审查本学位点研究生硕士学位申请,作出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7)负责本学位点研究生课程与教材建设任务;
(8)负责本学位点导师上岗资格遴选的初审工作;
(9)承担与本学位点有关的申报、验收与评估工作;
(10)研究和处理其它与学位工作相关的事宜。
5、时间要求
为确保新增导师遴选、研究生招生等工作顺利开展,请相关学院在2011年9月23日前将一级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名单于提交至研究生处。联系人:邹栎;联系电话67791223。
研究生处
2011年7月8日
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名单(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