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硕士点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
2010级硕士研究生将于2013年3月底毕业,请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试行)》文件,做好2010级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一、时间安排
2010级研究生答辩及学位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项目 | 时间 | 内容 | 完成人员 |
答辩 | 分委会自定 (开题满1年方可申请,确保在3月15号前提交材料) | 1..组织安排答辩 2.分委会审核研究生申请材料并表决 | 硕士点学院 2010级导师 2010级研究生 |
学位申请 | 2013.3.12— 2013.3.15 (逾期不加入此次学位讨论) | 学院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学院需认真审核,确保材料实质和形式皆符合要求,研究生处抽查,不合格者不上会讨论) | 硕士点学院 2010级导师 2010级研究生 |
学位讨论 | 2013.3.21— 2013.3.26 | 校学位委员会讨论是否授予学位 | 校学位委员会 研究生处 |
学位授予 | 2013年3月底 | 举行毕业典礼 颁发学位证书 | 校领导 研究生处 硕士点学院 2010级导师 2010级研究生 |
二、提交材料
请硕士点学院认真组织安排答辩工作,并按时上报所有学位申请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答辩及分委会讨论工作安排
最迟于2月26日(下学期第1周周二)下班前交研究生处备案。
2.答辩申请表
研究生登录信息系统,在“毕业与学位”菜单中完整地填写答辩申请相关信息,提交并打印后交学院签字。(若无法打印,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在“互动信息”—“通知和公告”栏目中下载安装打印控件。)由学院在答辩前1周左右统一送研究生处,然后领取学位申请表和资料袋。
3.答辩公告
答辩公告要写清每位研究生的具体答辩时间。学院要确保答辩时间,4小时最多答辩3位研究生。学院在答辩前一周左右将公告的电子版及签字版交研究生处。公告时间3天以上,由研究生处网上公示,学院负责张贴。未经公示,答辩无效。为确保答辩工作质量,研究生处将按照公告时间到答辩现场进行巡查。若发现提前结束答辩,则该时段前的答辩视为无效。
4.研究生答辩材料(按下列顺序排好放入资料袋中,务必准确)
学位申请表 | 1份 |
与学位申请表所填内容一致的科研和学术成果证明文件 | 1套 |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 2份 |
答辩记录 | 1份 |
答辩评分表及表决票(须有学院盖章) | 1套 |
答辩决议草稿(须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 1份 |
盲审异议、评阅争议、答辩争议、学位授予建议争议等相关材料(非必有项) | 1套 |
学位论文简介(模板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中心,须本人和导师签字) | 1份 |
最终版纸质学位论文(须本人和导师签字,扉页上填写评阅人、答辩委员会专家姓名。一般勾选不保密,保密须事先申请批准) | 3份 |
最终版学位论文电子文档光盘(WORD及PDF格式) | 1份 |
5.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
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阶段评分汇总表;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硕士学位表决汇总表;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优秀学位论文汇总表。
6.不能按时毕业研究生的延期毕业申请表
三、学位申请审查要求
研究生应按要求认真整理好本人材料,按时提交。学院需严格审核,确保提交的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实质和形式皆符合要求。请严肃对待,提交后不能修改。务必在2013年3月15日(下学期第3周周五)下班前将上述4-6项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在提交的材料中进行抽查,不合格者不予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逾期也不能加入此次学位讨论。
实质要求:研究生须满足以下学位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 修完研究生培养计划中的全部环节,成绩合格,达到所规定的总学分,学位课平均绩点达到2.6或以上;
5) 达到研究生学位申请要求的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的要求;
6) 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建议授予学位。
形式要求:
1)研究生答辩材料袋应按封面目录提交完整材料,摆放顺序准确;
2)学位申请表应按填表说明填写完整,各项责任人(单位)完成签字盖章;
3)学位申请表后所附的成果证明应与表内所填成果完全一致;
4)答辩评分表及表决票须有学院盖章,且数量须与答辩委员人数一致;
5)答辩决议草稿及决议书须有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研究生处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