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1-22 浏览次数: 800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共中央1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决定开展评选2015届研究生上海市、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评选范围:2015届非定向就业类型研究生毕业生。

2、评选比例: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不超过学院2015届非定向就业类型研究生毕业生人数的5%,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不超过学院2015届非定向就业类型研究生毕业生人数的9%。

各学院名额分配数如下:

学院

总人数

市级优毕名额

校级优毕名额

机械工程学院

56

3

5

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21

1

2

管理学院

148

7

13

化学化工学院

38

2

3

材料工程学院

61

3

5

汽车工程学院

46

2

4

服装学院

39

2

4

城市轨道交通学院

21

1

2

合计

430

22

38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党、团和行政处分。

3在毕业就业时能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树立择业观念,能坚持国家需要、社会期望、个人价值相结合的原则,对自愿赴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评选。

4、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市级优秀毕业生

校级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团)干部”或“优秀学生(团员)”等奖励;

2)曾获得校内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获得市级以上竞赛名次;

3)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一篇B类或2C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4)学位课平均绩点名列前茅,且无不及格记录;

5)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和答辩按期通过。

1)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奖励;

2)曾获得校内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获得市级以上竞赛名次;

3)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一篇B类或2C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4)学位课平均绩点名列前茅;

5)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和答辩按期通过。

5、体育通过国家体锻标准。

6、曾担任主要研究生干部,能充分发扬模范带头作用,为研究生工作做出较大贡献者,或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在满足上述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2各学院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严格按分配数确定相关推荐名单,并进行3天以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处审定。

3各学院评选工作在201536前完成。

4、毕业前夕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如因学位论文不通过或凡被发现有其它不良行为的,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工作程序

1各学院需报送以下材料: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每人一式两份,登记表正反打印后填写,字迹清楚;须院长、导师签名并盖学院章);

2)《学院2015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候选人汇总名单》(见附件3,须院长签名并盖学院章);

3)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FTP://研究生处/ 2015届研究生优毕评选文件夹内下载。上述材料纸质版、汇总名单电子版201536交至研究生处。

2研究生处对学院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上海市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3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批准,获得批准后以学校正式公文形式上报市教委审批。

2015届优毕评选通知、上报材料.rar

                                   研究生处

                                 201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