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改革,医保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医保覆盖面不断扩大, 2007年高校大学生也纳入了城镇居民医保范围(沪府发[2007]12号)。这为大学生看病就医带来了很大的实惠。通过医保,对于患小毛病的学生只要花费很少的钱就能解决问题;对于患大病、重病、急病的学生,通过医保体系就能享受到最好的医疗服务,同时也减轻了因病给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
一、 大学生参加医保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1. 学生在校内就医,医保支付90%费用,个人自负10%。
2. 如果患急病、重病需要在医保定点医院就医,设立起付标准300元,超出部分按医院的级别,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65%,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
3. 学生住院的待遇,设立起付线,一级医院50元以上的报销80%,二级医院100元以上的报销70%,三级医院300元以上的报销60%,剔除自费的费用。
4. 如患大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学生,截止日至2015年8月31日,除了医保范围以外的费用不能报销外,其余全由医保支付。
二、参保收费的对象
2011年秋季后入学的在籍学生,即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及非定向就业类型的研究生。
下列情况不参加本次医保交费:已有工作单位且已在上海市享受城保待遇、外国留学生。
三、参保收费标准和交费方式
按照《关于做好本市2015年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4]44号)文件,2015年参保费标准为90元/年/人。学校将于11月11日委托工商银行集中扣款收费,请学生确保扣款当日在财务处登记的工行卡中余额大于90元。
请同学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如有疑问,请咨询校研究生处,联系电话:67791223。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