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4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开始,具体要求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2012级、2013级在校研究生、2014级研究生新生。
二、申请程序:
1、2014级研究生新生填写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收入证明》。申请者可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http://ge.sues.edu.cn)下载,并附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2、下学期开学后,申请者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学院辅导员。辅导员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对照认定标准,推荐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初评结果,审核通过后,认定名单需在本班级、本学院内以合适方式公示,在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各学院在9月30日前完成本院各年级研究生的困难认定工作,并统一将书面材料按年级排序交研究生处(行政楼A111)。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注:如需申办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入学前农村户口的学生此表盖章需要到乡镇或乡镇以上级别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盖章,入学前城镇户口的学生需到街道一级政府民政机构盖章,村(居委会)级组织、企业等公章无效,并且民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经办人信息必须填写完全、正确。
2、《收入证明》,由就业单位、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提供证明;《务农家庭收入证明》,由村委会提供证明;材料中单位名称、经办人信息、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必须填写完整、正确。
3、户籍证明,《认定申请表》中所列家庭成员(包括学生本人)必须提供对应的户口簿复印件,属于集体户口的家庭成员必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提交申请时必须在有效期内)。
4、其他需说明的材料:患重病家庭成员的医疗病历卡、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残疾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1
附件1: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
附件2:收入证明、务农家庭收入证明.doc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处
20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