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届研究生上海市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2-25 浏览次数: 318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共中央1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决定开展评选2014届研究生上海市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评选范围:2014届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2、评选比例:推荐名额不超过学院2014届研究生毕业生人数的5%。各学院严格按照限额上报,学院推荐名额不得超过分配数。

各学院名额分配数如下:

学院

人数

管理学院

2

化学化工学院

1

材料工程学院

1

汽车工程学院

2

服装学院

1

合计

7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党、团和行政处分。

3在毕业就业时能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树立择业观念,能坚持国家需要、社会期望、个人价值相结合的原则,对自愿赴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评选。

4、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累计两次荣获校级以上奖励,包括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等;

2)曾获校内外奖学金或获得市级以上竞赛名次;

3)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C类及以上学术论文一篇;

4)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一次;

5)学位课平均绩点名列前茅。

5、体育通过国家体锻标准。

6、充分发扬模范带头作用,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在满足上述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评选市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制定相关评选办法,认真组织评选。

2各学院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选。

3各学院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严格按分配数确定相关推荐名单,并进行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处审定。

4各学院评选工作在201416前完成。

五、工作程序

1各学院需报送以下材料: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每人一式两份,登记表正反打印后填写,字迹清楚;须院长签名并盖学院章);

2)《各学院2014届上海市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候选人汇总名单》(见附件2,须院长签名并盖学院章);

3)附件电子版到FTP://研究生处/ 2014届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文件夹内下载或就业网下载。上述材料纸质版、汇总名单电子版交至研究生处。

2研究生处对学院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批准,获得批准后以学校正式公文形式上报市教委审批。

 

联系人:陈万辉,联系电话:67791223

 

附件: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上报材料.rar 

 

                                   研究生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